食用酒精商标转让如何选择类别?

发布日期:2020-10-31 16:06:54     标签: 食用酒精商标​   第33类商标

食用酒精顾名思义,是可食用的酒,其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是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而得的供食品工业使用含水酒精。

 

食用酒精的风味特色分为色、香、味、体四个部分,也就是指蒸馏酒中醛、酸、酯、醇这四大主要杂质的含量,不同的口味和气体会使蒸馏酒的风味不同。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食用酒精商标属于第33类。其中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名品4.jpg


第3301小类  -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C330007

 

食用酒精也是属于第33类别中的一个小项,假如还有关于另外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名品网站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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