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酒商标转让怎样选择类别最为合适

发布日期:2020-11-20 15:05:37     标签: 烧酒商标​   第33类商标

烧酒指的是各种透明无色的蒸馏酒,烧酒两字是接地气的说辞,我们一般也可以称烧酒为白酒。烧酒的起源十分久远,在夏代之时就被发明。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烧酒商标属于第33类。其中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名品3.jpg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开胃酒*330006, 亚力酒33000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 黄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 C330007

 

烧酒在我国是比较畅销的酒类商品之一,因为本身就起源于这里,所以人们更能接受其味道,也精确掌握酿制的方法。假设想要一件酒类的商标,那么首先就要考虑第33类商标,当然必要的时候第32类商标也可以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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