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太平洋商标 SOGO董座黄晴雯遭起诉

发布日期:2019-10-22 05:54:03

  太平洋百货集团为台北太平洋SOGO百货集团事业之一。太平洋百货SOGO创立于1987年11月11日,为一个综合型的百货事业体。优质的商品、良好的服务,时时以顾客生活形态来办理各项百货的促销活动,深受消费者赞誉。


  2015年法院判决有「太平洋」字样商标为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后,SOGO百货直到今年仍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那么,黄晴雯为何还会遭到起诉呢?名品商标转让网小编告诉您:


  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后,与太平洋建设为了有「太平洋」字样商标迭起争执,双方对簿公堂,2015年法院判决有「太平洋」字样商标为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后,SOGO百货却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章家于是提出违反商标法告诉,经台北市大安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台北地检署8日将远东SOGO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提起公诉。


违法使用太平洋商标 SOGO董座黄晴雯遭起诉


  不过,太平洋SOGO,今年9月1日起已更名为远东SOGO,集团董事长徐旭东还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换成远东SOGO是迟早的事。


  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在16年来一直风波不断,闹得沸沸扬扬。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对于「太平洋PACIFIC」的商标被后手使提起用一直不能释怀,2014年10月间就向经济部智慧财產局商标评定,智财局认为两者商标近似易让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销「太平洋」字样商标。


  为此,授权使用SOGO商标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还在诉愿不成后,还打行政诉讼官司,不过,今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日商败诉。


  章明强认为SOGO百货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标,却一直使用,因此提告远东集团违反商标法。


  北检曾发交大安区公所调解委员会为双方调解,但并未成功,于是移送北检。


  北检在5月份开庭传唤SOGO百货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到案,2人否认违法使用商标,并认为拥有商标权,检察官依照法院判决,确认商标归章民强所有,认为2人涉犯商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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