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机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19-09-28 09:34:25


     面包机,简单来说就是全自动制作面包的机器。和多士炉烤面包是有本质区别的,多士炉是烤面包片的机器。面包机根据设置的程序,放好配料后,自动完成和面、发酵、烘烤等面包制作程序。可分为家用和商用。面包机不但能制作面包,还能制作酸奶、米酒、肉松甚至有些机器加了冰淇淋功能等。具有手工模式功能的面包机还能够制作各种形状的花式面包,非常适合比较专业的面包制作高手。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面包机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面包机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面包机属于第11类,


第11类灯具空调


  1104-民用电气设备

  110329:烤面包机


以及第7类机械设备


  0709-食品业用机械

  070288:切面包机

  C070104:面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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