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商标被擅用,侵权者依法被处罚金

发布日期:2020-09-25 15:16:10     标签: “上海滩”商标   商标侵权

近期合肥一家企业因突出使用“上海滩”商标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000万元。

 

去年8月15日,有人投诉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附近,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突出使用“上海滩”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于是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上海滩”商标被擅用,侵权者依法被处罚金


经查,“上海滩”商标在2013年提交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1类上,商标专用权截止到2024年。

 

而当事人徐某是在2016年在合肥市瑶海区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6月6日将所经营地取名为“上海滩”的娱乐夜总会正式对外开业。

 

当事人除了在酒店裙楼三楼南侧使用“上海滩娱乐会所”的牌匾,正门门头使用“上海滩”文字与图形外,还在其公司内部大量使用“上海滩消费明细卡”和三楼迎宾台均使用“上海滩”文字和图形。

 

“上海滩”商标被擅用,侵权者依法被处罚金


2019年8月,瑶海区市监局对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使用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借助其知名度以及影响力推广自己的企业的行为,并在后期对商标注册人产生一定的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上海滩”在大众的印象中已经耳熟能详,因此侵权当事人擅自使用商标就是对原商标注册人以及企业的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人在发现有存在商标侵权现象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对侵权者依法举报,使其得到相对应的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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